耶稣经常使用比喻和故事来说明属灵的真理。路加福音18:9-14这样开始:“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,藐视别人的,设一个比喻”。在这里耶稣是针对一群特定的人:那些相信他们是公义的并且总是藐视别人的人。耶稣把这个比喻讲给那些信靠自己的行为的人听。我们称这样的人为自以为义,就是耶稣这里所说的,他说这些人看不起任何人,他们总是说:“我比你好!”
在第10节中,耶稣说:“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:一个是法利赛人,一个是税吏。”用现在的话讲,我们可以说这两个人是去教会祷告,其中一个人是法利赛人。法利赛人是非常宗教的人。事实上该词的意思是“分别出来的人”,他们是如此地宗教化,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总是说:“不要玷污我!不要靠我太近。我跟其他人不一样。我比别人都好!”耶稣提到的另一个人是税吏,税吏就是收税的人,是众人皆知的欺瞒诈骗的罪人。他们利用各种手段来征收税费,聚敛很多的钱财在自己口袋里,从中拿出一部分交给罗马政府,所以被他们同族的人所厌恶。
第11节接着说,“法利赛人站着,自言自语地祷告说:‘神啊!我感谢你,我不像别人勒索、不义、奸淫,也不像这个税吏’”。我希望你注意到这点,他在向谁祷告?事实上,虽然他嘴里称“神啊”,而且用词不错,但他其实是在向自己祷告。神并不承认他的祷告,等下我们会看到原因。注意,他是这样祷告的:“神啊,感谢你我不像其他人。”这个宗教的法利赛人说:“我不像他们,我没有罪,我不欺诈,不做不义的事,不犯奸淫,我不像正在这里祷告的那个税吏。”你看,他鄙视和轻看他人,因为他认为他比别人好。
在第12节中,这个法利赛人说:“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,凡我所得的,都捐上十分之一”。他这是在说:“注意我做了什么?”你知道禁食是什么意思吗?其实就是不吃饭的意思。他也把钱奉献给教会。他就是那些这样说话的人:“不要打扰我,我的生活很道德!我给慈善机构捐钱!我也向教会奉献!”
现在我们来看第13节中的税吏,“那税吏远远地站着,连举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着胸说:‘神啊!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’”。注意他的肢体语言:“远远地站在门外”。他甚至都不敢进到殿里去。他为自己的生活和所做的事情感到羞愧,以至于远远站在外面,甚至不敢抬起头,不敢举目望天,只是使劲地捶胸。在旧约中,提到捶胸,很多时候人们还会撕裂自己的衣服,这是在说:“对不起,神啊,我做了不该做的事。”这表明他们在悔改,显示了他们悔罪的心、破碎的灵,这些神都不会轻看。这个税吏,一个有罪的人,在神面前哭求祷告:“神啊,怜悯我吧,我是个罪人!”
第14节说,“我告诉你们,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;因为凡自高的,必降为卑;自卑的,必升为高”。这个税吏回家后倒成了义人,在神面前被称为义,与神合宜地站在一起,被神宽恕。为什么他能被宽恕?为什么他回去后能与神合宜地站在一起,而那个宗教的法利赛人却不能?因为这个法利赛人抬高自己,他说:“我比别人好,我没有罪,我不像他们一样。”而税吏知道自己在神面前站立不住,又没有什么奉献给神的,是个罪人。圣经说,耶稣来到这个世上不是为拯救义人,而是为拯救罪人。我们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。这个税吏降卑了自己,于是罪得赦免,被神宽恕。
我们在讲靠恩典得救。恩典是一个奇妙的词,我们会给你这个词公认的定义,但恩典的含义远不止此。新约是用希腊语写成的,在希腊语中,恩典一词是“charis” ,其定义是:神白白施予的、人本不配得的恩宠。这个税吏本不配从神那里得到什么,但他因为谦卑自己而得到神的恩宠。希腊语中还有一个词,是在“charis”后面加上“ma”,意思是神恩典的具体表现或形式,而这个税吏罪得宽恕、成为义人、能够在神面前站立,这是从神来的礼物。
罗马书5:17说:“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,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做王吗?”神把公义作为礼物赐给我们每个人,使我们在他面前得以站立。根据这段经文,这个税吏得着了公义,这公义的礼物唯有通过耶稣基督才能得到。约翰福音1:17说:“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,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。”这样的恩典只赐给这样的人——在神面前谦卑自己、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无法站立、哭求神怜悯的人。这些人将得到神的怜悯与宽恕。